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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谈校外培训,教育部谈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 2024-01-17 17:58:49 0 桐乡市教育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部谈校外培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部谈校外培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53号文 校外培训包括什么?

53号文是指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意见》。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

根据53号文的规定,校外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学科类培训:主要指与学校课程内容相重合或相补充的各学科的辅导和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的培训课程。

兴趣类培训:包括艺术、音乐、舞蹈、体育、棋类、书法、科技等领域的兴趣爱好培训。

托管服务:指提供中小学生日常生活照顾、作业辅导、安全看护等服务的托管机构。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包括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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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或者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生涯规划、心理辅导等名义变相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培训。

53号文 校外培训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包括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校外培训处罚暂行办法属于法律吗?

校外培训处罚暂行办法并非法律,而是一项行政规定。行政规定是行政机关为规范行政行为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和约束力的规则。因此,校外培训处罚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并不能成为个人或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但是,该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可作为相关法律的补充和配套规定,以推动校外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校外培训处罚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而是一种行政规范文件。它是由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颁布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指导性。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学生的权益,遏制校外培训乱象。虽然它不能取代法律地位,但它在推动校外培训的规范化、合法化、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部谈校外培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部谈校外培训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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