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合同司法解释最新,教育培训合同相关法条

教育培训合同司法解释最新,教育培训合同相关法条

教育培训 2024-10-21 08:12:07 0 桐乡市教育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合同司法解释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合同司法解释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订“包过”协议后未成功入学,培训班是否担责?

签订“包过”协议,其包含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议您这边再看一下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比如双方签订的“包过”协议中,是否有类似“未成功入学,全额退款”的相关约定,如果有协议约定的“未成功入学”情形出现后,培训班即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额退款”。

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守住诚信很重要。对于学员一方,双方供需关系一旦产生,也应当依据协议,该学习也必须自己付出学习行动,像类似不学习便可成功拿证书或者入学的,大家都要引以为戒,这就是变相的违法违规操作,初衷就是不正确的;作为培训机构一方,应诚信为本,教育培训机构在设定合同格式条款时,应当谨慎,既已签订“速成班”、“包过班”等相关协议,就应当依法履行合约义务,不应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违反合同约定。

教育培训合同司法解释最新,教育培训合同相关法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合同司法解释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合同司法解释最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桐乡市教育资讯网 Copyright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4074209号-68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