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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教育机构说服务期过了,被教育机构说服务期过了怎么办

寻找合适的教育机构 2024-10-12 07:20:54 0 桐乡市教育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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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未满,若离职需承担违约金3万,合法吗?

对于服务期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只有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的,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且所支付的违约金以培训费用为限,并均摊到服务期,扣除已服务的年限所摊的费用。除了以上,约定违约金无效。

不合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辞职的,要支付违约金,但以培训的费用为限。

因此,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要看是否为专项培训,如果是专项的并约定服务期,单位要求在工资中扣提前辞职违约金是合法的,但应当按比例扣除。(而不是协议中的3万)如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辞职时不需要赔偿专项培训费用(说明:公司内部讲师对内部员工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首先,根据《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提供专项技术培训或特殊培训的,企业与员工之间可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约定违约金。但具体违约金的多少要依据培训费用确定。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培训费用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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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关于具体培训费用,应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支付。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如果在服务期,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公司主动提出,但员工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教育机构说服务期过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教育机构说服务期过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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