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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全教育直播防溺水,山西安全教育直播防溺水视频

正确进行安全教育 2024-09-19 02:34:17 0 桐乡市教育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西安全教育直播防溺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西安全教育直播防溺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西朔州一九岁男童溺亡污水坑,谁之责?

谢邀,根据你说的问题,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孩子才九岁,属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的主要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父母,那么按照这么说,父母肯定是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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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孩子是在水坑里溺亡的,就要知道这个水坑是谁挖的坑,是否有正规的开挖手续或者是建筑施工许可证,旁边是否有显眼的警示标志,这些都是事后判断责任归属的因素!

然后是孩子当时在水坑溺亡的时候,旁边有没有一起的同伴,有的话那就需要查清是否有故意推搡的过程,没有那就另当别论!

总之,意外的发生,都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但是意外总是无处不在,发生之后,就需要对事故的原因查清楚,判断是谁的责任!

然后需要多加防范更多意外的发生!

山西四人喝酒,三人溺亡:可以诉求赔偿吗?

看题主的描述,是想向当地政府或者渠道管理部门提请诉讼赔偿,这要看具体情况。

一、如果相关部门在渠道旁边树立有“水深危险”“远离沟渠”等安全警示标识,并且对渠道尽到了维护、巡查等管理工作,那么相关部门不负有责任。

当然,有的时候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政府等相关部门会象征性的给点慰问金,对于逝者的亲属也许能带来抚慰,但对生命却是一种轻慢。

如果受害者实施了明知会引发危险的不合理行为,却能获得无过错方的赔偿,无疑将成为对效仿者的引诱;而“无厘头”的责任将给设施管理方带来无法履行的义务,更是对公正情感的冒犯。

二、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完全责任,应当知晓醉酒可能对其意识及行动能力产生影响,但仍过量饮酒致酒醉后发生意外,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侵权行为,而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从题主的描述不能得出,因为相关部门的工作疏忽,造成三名青年溺水身亡的结论。

三名学生青年溺亡的悲剧,听着痛心,也给家庭带来无尽的悲痛,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应以正义为代价补偿,也不该以法律为牺牲逆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西安全教育直播防溺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西安全教育直播防溺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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